今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从强化住房限购、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住的,不是炒的”的定位,今天,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住房限购、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通告进一步强化住房限购。一是规定落户本市不满5年的户籍家庭,从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购买住房。第二,规定非本市户籍的家庭,从购房之日前4年起,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方可在本市购买住房。
通告进一步完善新建商品住宅销售管理。一是规定在本市限购的范围内,通过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将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与公开销售房源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1的,无房家庭、普通家庭按社保缴纳月数从多到少排序,高层次人才家庭先按高到低排序,按相同的比例进行分配,并按不同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有多户有意向登记的家庭都有入围最低社保月数,同时进行摇号。有意登记购房人家庭社保缴纳时间自2006年1月起算,按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房家庭成员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二是规定在本市限购的范围内,在对新建商品住房进行公证摇号时,要登记入住人数小于或等于公开销售房源数的,开发企业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按顺序进行销售。
“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明确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在公开销售过程中,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隐瞒真实情况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的,3年内停止其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意向登记和合同网签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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