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大数据区块链与监管科技实验室主任;兼任中央网信办中欧数字经济专家工作组成员;同时还是全国人大法工委、财经委《证券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专家组、课题组成员;最早去中南海讲授区块链的专家之一。
3月6日,杨东教授在三点钟区块链社群创始微信群,进行了关于“为什么当投资者保护与教育是当前区块链行业应用的首要工作“的分享,本文为精彩内容摘录:
杨东
谢谢大家!我的汇报题目是:为什么当投资者保护与教育是当前区块链应用行业的首要工作?
随着“3点钟区块链”微信社群走红,我们在社群中就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等问题展开了火热的讨论。微信群经过不断地分叉,衍生了无数个3点钟区块链讨论群,各界人士纷纷加入其中。对于普及区块链知识起到了巨大作用,是一个经典的区块链国民教育的案例。群主和各位群友贡献巨大。
这几天,我和群主以及各位群友在线上线下交流的过程中,大家都认为一些个人投资者在并未清楚认识到风险的情况下,参与区块链应用以及数字货币的投资活动风险极大。急需要强调投资者风险提示和保护相关工作。
当前,两会正在召开,315即将到来,在肯定区块链产生巨大价值的同时,也应充分认识到其背后的风险,应当尽快开展风险的提示和投资者保护教育的工作,下面是我分享的提纲:
一、为什么当投资者保护与教育是当前区块链行业应用的首要工作?
二、如何开展区块链行业发展的投资者保护工作?
三、如何加强区块链行业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一、 为什么说投资者保护与教育是当前区块链行业应用的首要工作?1、当前存在较为严重的风险与乱象。
第一,与股市IPO相比,爱惜欧具有短线交易的风险,由于区块链行业特别是数字货币的价格波动较大,怀有强烈投机目的的投资者倾向于选择在代币价值的最高点将其抛售来牟取利润,甚至不在乎项目本身的盈利情况,导致爱惜欧发行的代币价格严重偏离其项目的内在价值。
第二,还具有金融“脱媒”风险,与传统融资模式不同,爱惜欧能够使资金供给绕开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和证券发行体系,直接输送给资金需求方和融资者,完成资金的体外循环,导致金融交易脱离现有的监管。
第三,去年9月4日央行禁令后,爱惜欧的热度不减反增,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出走海外,在境外注册并继续向境内用户提供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而部分爱惜欧平台以所谓的“新技术”为噱头诱骗投资者,涉嫌“拉高出货”和“市场操纵”的欺诈行为。
甚至还有少数平台打着爱惜欧、虚拟货币的幌子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
对于部分原在境内的出走海外的爱惜欧项目,同样存在着项目不实乃至传销、欺诈等风险。
由于项目主体已迁移境外,投资者一旦遭受欺诈或其他犯罪侵害则将可能面临难以维权甚至无处维权的窘境,难以追回损失。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金融业态的兴起,即在于其吸收了小微投融资者,并对金融资产做了小额化处理,将融资者和平台能提供的市场流动性,与投资者投资额度及所能承受的金融风险相匹配。因而能把传统金融极少能覆盖的小微初创企业、新兴行业和社会公众,都融入到金融交易之中。
然而,融资者负债和市场杠杆也随之增加。区块链技术应用于金融业态在包装和销售小额化金融资产的同时,也将金融风险扩散到了广大小微投融资者之间。
以爱惜欧为例,若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强,在不了解爱惜欧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在不安全的环境里盲目投资,那么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形势会更加严峻。
爱惜欧具有流动性高、变现能力强、融资流程简单等特点,当前基本未设定投资者门槛。
在爱惜欧纷纷出海的背景下,相关的交易主体、交易环节均在国外发生,政府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犯罪诈骗活动就此泛滥,反映出投资者权利失衡的现实性及权利保护的急迫性。
作为最早研究区块链和众筹融合的研究者之一,我一直致力于将自己提出的众筹金融理论(Wefinance)成果成功应用于实践,并被贵阳市政府采纳成立了第一家注册金融交易所即贵阳众筹交易所,并协助举行了2万多人的世界众筹大会等。
我在长期理论研究和实践之中,充分认识到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对于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性,区块链应用于金融业态也往往是互联网金融、众筹金融模式的重要应用。
我在2014年给互联网金融界定为: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支付清算、资金融通、风险防范和利用等金融功能,具有快速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和场外、混同、涉众等特征,并打破金融垄断,实现消费者福利的创新型金融。进一步而言,我更乐意将这一新兴业态定义为众筹金融。
相对于“互联网金融”,“众筹金融”更能体现出“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业态场外、混业的内在特征和其草根、普惠的精神,众筹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体现。也正是因为此,我将“众筹金融”译作“We Finance”。
爱惜欧基于区块链等技术发行数字代币以向大众募集虚拟货币,可以将其视为区块链的众筹应用,只是换了一种方式,以币融资(币)。
具有众筹性质的区块链相关金融业态服务于社会大众,也依赖于社会大众,应当切实维护欠富裕人群通过区块链相关金融业态获得金融福利的机会,因而也必须首要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一般的中小投资者。
从金融法原理而言。金融风险的主要问题,在投融资两端,都从较为抽象的、金融资产价格形成过程中投融资风险与收益的不确定关联,具体化为投资者风险吸收能力与金融资产风险的匹配程度。
因而,实现投资者风险吸收能力与金融资产风险的匹配,也成为金融法风险规制的主要逻辑。
如何保护区块链行业和数字货币的投资者?1、首先应当控制源头,从资产端抓起,制定相关标准。
在我们校友高瓴资本的张磊支持下成立的人民大学大数据区块链与监管科技实验室,正在联合相关机构进行区块链相关项目、资产、生态的评级工作。
我们将依据项目(战略定位、项目必要性)、团队(技术团队、运营团队、投资人、顾问)、履约能力(白皮书规划节点履约情况、代码更新质量)、市场(交易所支持、价值稳定性)、风险、热度等对区块链相关业态提供的资产端进行评级。
2、投资者进入市场应该有一定的门槛。
我国可将投资者分为非成熟投资者和成熟投资者,可建立以年收入或净资产为基础,以投资损益记录为附加的复合分类标准。
事实上,美国《乔布斯法案》也规定,如果个人投资者的年收入或其净资产少于10万美元,则投资限额为2000美元或者年收入或净资产5%中孰高者。若投资者年收入或净资产中某项达到或超过10万美元,则投资限额为该年收入或净资产的10%。
英国《众筹监管规则》也规定,非成熟投资者是指投资2个以下众筹项目的投资人,其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 不含常住房产、养老保险金)的10%,成熟投资者不受此限。
3、如何加强普通投资者教育工作?
普通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普遍需要提高。金融行业具有专业性和风险性,但大部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非金融专业人士,缺乏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
针对区块链金融业态,还需要教育普通民众关于区块链及其法律风险、风险防范等基本常识。尤其是教育相关自我保护措施、争议解决措施。
投资者教育能够提高投资者的金融认知与风险识别能力。但教育是很难的,除了传统知识灌输的教育模式,大数据技术在投资者教育方面亦大有可为,把投资能力可视化,显性地呈现给C端客户。
通过对自身投资特征的了解,认识到自己有盲目频繁交易换手的错误进而遭致财产损失,投资者才能真正使其反思,改变错误的投资观念,最终达到教育投资者的目的。
4、加强专业投资者教育
专业投资者在传统金融领域有着充分的经验和能力,但并不一定理解区块链模式下的金融业态,特别是各类境外的复杂的数字货币,风险极大,即使是专业投资者也会不理性,也需要加强他们的更加复杂科技金融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的训练。对于希望进入金融市场的区块链专业人士则应加强金融方面的教育。
5、发动社会广泛参与
投资者教育作为一项普惠全社会的活动,其实施主体包括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甚至广泛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一个完善的投资者教育环境还需要包括教育机构、新闻媒体等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参与。
我们人民大学与新华网等权威机构每年315举行金融消费者保护高峰论坛,迄今已经举办四次,马上今年3月15日举行第五届,并且成立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教育基金,配合政府开展相关工作,也是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教育方面的一个实践案例。
其他问题:
Q:另外有些token是类似积分功能使用,只是有加密和交易功能,并不用来爱惜欧,这个会放开监管吗?
A:这个类似产品众筹,法律合规性相对容易。
Q:现在我国是否能借鉴日本通过行业协会的模式(开展爱惜欧)?
A:您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下文章:杨东等:爱惜欧本质及监管机制变革 |《证券法苑》
另外日本韩国都是先通过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开展相关工作,然后日本在2016年立法,承认了比特币的支付功能和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合法地位,目前韩国还是行业自律,也紧跟日本开展了相关的立法工作。
本文来源: 众筹金融研究院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