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去世都不能休假回去吊唁?!

上海某公司一员工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公司获批准而强行休假就被辞退,原因是该公司认为员工请假未获批就擅自休假,属于擅自离岗、严重旷工,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其实,这样的管理制度,非常缺乏员工人文关怀,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

员工与企业,确实有劳动合作关系,劳动者需要按与公司的合同约定,付出时间精力、技能知识为企业产生价值,而企业以金钱作为劳动报酬回馈给劳动者。

而员工在法定工作日、与公司约定的工作时间内,需要离开岗位去处理自己的私事的时候,确实需要按照公司的审批流程请假,获得批准之后才可休假,如果擅自强行休假,的确是违背了和企业的合约的,企业的确可以根据自己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

但是,如果企业的管理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审批制度本身就不合理、不合情也不合法的话,企业的考勤管理制度就是无效的,是不能用来约束员工的。

比如,在我国的相关规定之中,除了法定家假日之外,满足条件的员工是可以申请休年假、休病假、休产假、休婚假、休事假、休丧假(三天)、休探亲假的。、

此事中,当事人家父身患重病即将离世(男子休假后病逝),处于非常特殊的情况,本就可以休丧假,企业是不应该、也不能阻止员工休假探望生病老父亲和奔丧的,更不能以此为理由将处罚、开除员工。
 
任何人都会有生老病死,任何人都可能会遭遇父母亲人病危和离世,因父母亲人病危而赶回探望、因父母亲人离世而回老家操办丧事,既是处理突发的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的。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面对员工请假探望病重父母亲人、奔丧的时候,应给予充分的尊重、理解和宽容。任何企业,都不能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地使用本就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企业的管理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和道德之上。这家企业被判赔偿当事人,也是其咎由自取,其实赔偿还不够,还应该给当事人道歉,也应该被罚款,以儆效尤。

企业必须把员工当人,而不是把员工当工作和赚钱机器,这样才能让员工对公司有归属感,见小知大,一家公司的文化其实从一些小事就能够看出来,员工不是傻子,没有人愿意被一直剥削,他们的忍气吞声,只是因为积攒的不满还没有到达承受阀值。让员工多体会到公司的关怀,员工才会尽心竭力为你创造价值;你把员工不当人,员工自然也不会为你付出太多,不在离开时下绊子已经难能可贵。
 
员工和公司是相互依存的,是一个整体,相互扶持才能够走的更远。实现各自的目标是理想。是展望未来,还是只看当下,这只能看公司领导人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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